时间:2025-01-20 11:10:36
来源: 川经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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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瞭望记者 李霁玥
1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发布通告称,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根据通告,2025年1月27日8时至2月4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同时,2025年1月27日8时至22时、2月3日8时至22时、2月4日8时至22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雅西、雅康、汶马等易发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结合冬季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及辖区实际,对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管控措施。
除上述日期和时段外,各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实时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上述车辆行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时,驾驶人应当严格控制车距、保持安全车速、靠右行驶,确保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公安交管、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错峰出行、绿色出行。运输企业应根据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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