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11:48:02

         来源: 南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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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94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南充市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558”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商贸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支持升规入库。对首次升规入库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激励。月度入库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支持集中收银。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合作社等联合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实行“集中收银”且升规入库的,按照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1亿元及以下给予20万元激励,1亿元—3亿元(含)给予6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含)给予8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120万元激励。

(三)支持主辅分离。对工业、农业生产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且升规入库的,按照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1亿元及以下给予10万元激励,1亿元—4亿元(含)给予40万元激励,4亿元—10亿元(含)给予8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150万元激励。

(四)支持总部和连锁经济发展。对落地南充且升规入库的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及连锁企业,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五)支持举办展会活动。对会展服务企业在我市专业展馆内或固定场所举办展会活动面积达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日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次展会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会展服务企业在我市专业展馆内常设展期6个月以上、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给予6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批发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6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3亿元以上零售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4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0.5亿元以上住宿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0.5亿元以上餐饮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

二、推动平台经济加快发展

(七)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对电商平台企业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库,给予30万元激励,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增量激励,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激励。对物流平台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库,给予30万元激励,营业收入每增加3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增量激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

(八)支持扩大电商应用。对商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运营电商产业园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15家以上,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园区当年不计增速),每年给予园区运营企业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激励。

三、推动对外贸易稳规提质

(十)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综合考评外贸企业实力、经济贡献、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等情况,单户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激励。鼓励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综合考评外贸企业实力、经济贡献、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等情况,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激励。

(十一)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对搭建“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综合考评服务能力、服务企业户数和服务质效等情况,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四、推动现代物流降本增效

(十二)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对落地南充的中国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并实现升规入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落地南充的中国民营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全国5A级物流企业或全国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并实现升规入库,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中国物流企业10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并实现升规入库,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三)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组织实施“一单制”联运且发运的集装箱达到500柜以上的企业,按100元/柜(重箱)的标准给予激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对新建或改造提升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多式联运数智化平台,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总额的5%给予营运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四)支持开行国际货运班列。对南充始发、终到开行的中欧班列等国际货运班列,按始发80万元/列、终到30万元/列给予运营企业补助。

五、推动奖补资金落地落实

(十五)统筹整合各级商务发展、物流发展等相关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兑现。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商务、物流等发展资金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类奖补不重复享受。

(十六)本政策措施除已明确资金来源条款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市、区5:5和市、县(市)2:8比例承担。

(十七)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年度、半年度、季度等资金申报和兑现周期,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十八)本政策措施第(二)、(六)、(八)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十三)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政策措施所有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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